一、113年度解剖病理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月22日公告修訂之「解剖病理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與108年1月28日公告修訂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計畫之「認定基準」、「評核標準」與「評核表」辦理,請各醫院至台灣病理學會網站「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中自行下載。


二、114年度住院醫師容額分配依據「113年度解剖病理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結果」辦理。


三、訓練醫院資格效期為114/07/31共4家醫院(含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與高雄榮民總醫院)以實地認定方式辦理(附件一);訓練醫院資格效期為115/07/31、116/07/31或117/07/31共27家醫院,以書面認定方式辦理;新申請醫院、經書面審查委員建議須安排實地認定者、其他特殊狀況經醫學會相關委員會決議須實地認定者,變更計畫主持人或訓練計畫執行有重大缺失者,可進行實地認定。


四、申請113年度解剖病理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之醫院,敬請貴醫院於113年5月17日下午5點前將下列第一階段報名資料之電子檔E-mail至學會秘書處(twiap.rrc@gmail.com),請務必於回覆郵件最前面加上貴院名稱,請注意計畫主持人執業登記必須為解剖病理科,計畫主持人變更須行文學會。

  1. 第一階段自我檢查表(附件二)
  2. 解剖病理專科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附件三)
  3.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證書影本(主訓醫院與合作醫院均需檢附)
  4. 合作醫院之合作同意書(非聯合訓練計畫者免附)


五、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之電子檔,敬請於113年6月14日前以電子檔E-mail至學會秘書處(twiap.rrc@gmail.com),認定作業自評表(附件六)之附件佐證資料需清楚標示與評分項目的相關性且不得超過23頁,認定作業自評表與佐證資料需分成兩個檔案,佐證資料之呈現請參閱「112年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評核共識」(附件八),所有檔案請務必加上醫院名稱,並於回覆郵件之宗旨最前面加上貴院名稱。

  1. 第二階段自我檢查表(附件四),請簽章後掃描電子檔寄出。
  2. 112年度「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評核委員之建議事項(附件五)之相關說明與改善佐證資料(不得超過23頁)
  3. 計畫書(主訓醫院與合作醫院均需檢附)
  4. 認定作業自評表(附件六)
  5. 認定作業自評表佐證資料,格式不限,不得超過23頁,請注意佐證資料的更新。
  6. 自評等級一覽表-加上醫院名稱(附件七)


六、實地認定與書面認定於113年7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之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