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4年度解剖病理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05月23日公告修訂之「解剖病理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與108年01月22日公告之「解剖病理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辦理;「解剖病理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訪視評核表-評核標準」與「解剖病理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訪視認定評核表」請依據114年04月07日理監事會議通過之版本準備(附件一、附件二);認定基準與課程基準請各醫院至台灣病理學會網站「規章辦法→專科醫師訓練辦法」自行下載。
二、115年度住院醫師容額分配依據「114年度解剖病理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結果」辦理。
三、訓練醫院資格效期為115/07/31共1家醫院【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興建經營)】以實地認定方式辦理(附件三);訓練醫院資格效期為116/07/31、117/07/31或118/07/31共30家醫院,以書面認定方式辦理;新申請醫院、經書面審查委員建議須安排實地認定者、其他特殊狀況經醫學會相關委員會決議須實地認定者,變更計畫主持人或訓練計畫執行有重大缺失者,可進行實地認定。
四、申請114年度解剖病理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之醫院,敬請貴醫院於114年05月30日下午5點前將下列第一階段報名資料之電子檔E-mail至學會秘書處(twiap.rrc@gmail.com),請務必於回覆郵件最前面加上貴院名稱(例:XX醫院 - 第X階段資料),請注意計畫主持人執業登記必須為解剖病理科,計畫主持人變更須行文學會。
- 解剖病理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第一階段自我檢查表(附件四)
- 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附件五)
-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證書影本(主訓醫院與合作醫院均需檢附)
- 合作醫院之合作同意書(非聯合訓練計畫者免附)
五、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之電子檔,敬請於114年06月30日前以電子檔E-mail至學會秘書處(twiap.rrc@gmail.com),認定作業自評表(附件六)之附件佐證資料需清楚標示與評分項目的相關性且不得超過23頁,認定作業自評表與佐證資料需分成兩個檔案,所有檔案請務必加上醫院名稱,並於回覆郵件之宗旨最前面加上貴院名稱(例:XX醫院 - 第X階段資料)。
- 第二階段自我檢查表(附件六),請簽章後掃描電子檔寄出。
- 113年度「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評核委員之建議事項(附件七)之相關說明與改善佐證資料(不得超過23頁)
- 計畫書(主訓醫院與合作醫院均需檢附)
- 認定作業自評表(附件八)
- 認定作業自評表佐證資料,格式不限,不得超過23頁,請注意佐證資料的更新。
- 自評等級一覽表(附件九)
六、實地認定與書面認定於114年07月14日至114年08月31日之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