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辦理民國113年度子宮頸抹片細胞診斷技術人員培訓報名與機構甄選分發


說明:

  1. 依國民健康署『113-114年子宮頸抹片檢驗品質提升工作計畫』辦理,推介及甄選無細胞病理資格之醫檢師,至子宮頸抹片細胞檢驗技術人員培訓病理機構培訓,本年度培訓名額至多16名。
  2. 報名表(附件1)及各病理機構培訓容額(附件2)於113年2月1日於台灣病理學會網站公告,並轉知台灣臨床細胞學會另行公告。
  3. 報名受理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8日截止(以郵戳為憑)。如本年度報名培訓人數超過國健署核准名額(16名,含病理機構自訓名額),則依報名先後順序列入候補甄選分發名單。須有已分發完成之培訓學員放棄培訓,釋出名額時,才辦理候補甄選分發。候補甄選名單不保留至下一年度,明年度須重新報名培訓。
  4. 報名截止後,由台灣病理學會秘書處彙集報名學員資料,依志願序轉交給各培訓單位審查。如選填志願人數未超過錄取名額時,則即錄取;若選填志願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則提供志願序予培訓單位進行比序。惟各培訓單位仍有最終審查決定權
  5. 培訓學員之甄選分發,每人以錄取1家為限。甄選分發結果預計於113年4月底公佈於台灣病理學會網站上。各培訓學員需於甄選分發結果公佈後兩週內以書面回覆台灣病理學會秘書處是否接受分發參加本年度之培訓,若無故未回覆視同放棄,將釋出名額至候補甄選分發。
  6. 子宮頸抹片細胞診斷技術人員培訓為一年期之全天訓練,受訓學員須於113年7月1日向子宮頸抹片細胞診斷技術人員合格培訓單位報到,培訓至114年6月30日止。
  7. 本培訓由國民健康署『113-114年子宮頸抹片檢驗品質提升工作計畫』經費補助,受訓學員不需額外支付訓練費用,細胞病理培訓單位亦無支薪予受訓學員。
  8. 學員於隔年(114年)6月底培訓完成後,須參加國民健康署委託台灣病理學會所舉辦之細胞病理資格考試,通過測驗後方取得子宮頸抹片細胞診斷技術人員之資格證明。
  9. 報名參加培訓學員須具備醫檢師資格
  10. 報名時須檢附畢業證書影本醫檢師證書影本,由學校師長或所屬單位主管推薦之推薦函,連同報名表一併寄至台灣病理學會。

※ 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
22199 汐止建成路郵局第47-27號專用信箱 台灣病理學會  收
報名費用200元。請劃撥到    戶名:台灣病理學會       劃撥帳號:17160247
     ( 請於劃撥單上通訊欄處註明 細胞醫檢師培訓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