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twitter facebook LINE 發佈日期:2020/09/14 細胞公告 細胞病理原著論文得申請細胞積分 依據台灣病理學會第十九屆第十四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辦理,為符合【預防保健服務之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資格審查原則】之規定,本學會細胞繼續教育學分之認定增加以下之認定標準:在SCI醫學期刊發表之細胞病理原著論文,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得細胞積分十點,第二作者得細胞積分四點,其他作者得細胞積分二點;發表其他類論文者,積分減半。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