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twitter facebook LINE 發佈日期:2019/12/06 細胞公告 「預防保健服務之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資格審查原則」之學分修正 依據國健癌字第1080301662號函,「預防保健服務之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資格審查原則」中婦科細胞病理繼續教育學分,從原訂二年16學分修正為二年12學分,自108年11月22日起生效。 附件1_預防保健服務之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資格審查原則(108年11月22日) 附件2_預防保健服務之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資格審查原則修正對照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