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癌字第09503000872號函

討論及決議事項:

1.因應立法院要求加強監控抹片品質,經專家討論採檢單位如抹片品質經分析「難以判讀」率超過8%上限者,須於6個月內改善,如未於期限內改善者,衛生署得依情節輕重停止辦理預防保健服務一個月至一年。原則上96年將再依95年分析結果調整上限值。

2.為提升採檢單位之採檢品質,採樣「難以判讀」率超過上限之單位將請醫學會進行輔導及教育訓練。

3.本局日後將定期以函文方式,提供相關學會各細胞病理診斷單位最近之抹片敏感度及特異度數據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