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指由個人或單位針對台灣病理學會能力試驗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舉辦能力試驗之業務,以及行政管理等作業或其他相關事宜(如對本委員會一般行政作業、能力試驗作業程序或行政人員之言行等),向本委員會提出非申訴之不滿表達,並期望獲得回應。
處理程序
- 抱怨者應以電子郵件(twiap.pt@gmail.com)、信函或其他書面方式(112040台北市北投區明德路271之2號1樓 台灣病理學會能力試驗委員會)向本委員會提出,同時並告知姓名、所屬之單位名稱(若有時)、抱怨對象、抱怨內容,以及可使本委員會回應抱怨案的聯絡方式(如電子郵件信箱、地址、電話等);匿名(包括虛構聯絡方式)或口頭方式提出抱怨或抱怨未附理由或相關證明者,本委員會得不予受理。
- 本委員會接獲抱怨者正式提出抱怨案件後,將依據上述第一點的內容,於三個工作日內確認抱怨案之有效性,再另行通知抱怨者。
- 本委員會將以抱怨案受理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為原則,並回覆抱怨者調查結果。
- 抱怨者提出抱怨案件後,業經本委員會回覆抱怨處理結果,除其另提出具體新事證外,倘其反覆提出內容類同之抱怨案,本委員會得不予受理。
更新日期: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