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委員會 學會第十八屆法規委員會 朱娟秀(主任委員) 吳木榮 容世明 103年: 1.現有法規彙整 2.國健署計畫有關臘塊研究回覆 104年: 1.建立病理學會組織圖及執掌權責(104.1~6) 2.列冊管理現有法規並定期修訂(104.7~12) 3.建立財產管理原則(104.1~6)及進行財產盤點及減損(104.7~12)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