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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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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
練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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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 練 時 間 或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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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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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解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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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許可取得之病理解剖病例
•大標本之處理
•臨床病理討論
•解剖病理報告
•屍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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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十例(包括二人共同參與之解剖或法醫解剖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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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自參與解剖、診斷、填寫記錄等訓練
二、與臨床科討論及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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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病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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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一般、腸胃,耳鼻喉、呼吸、骨等)
內科(肝、腎等) 神經、泌尿、婦產科、血液(骨髓、淋巴腺)
外科病理討論,冰凍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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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半且需檢診上述各科切片至少六仟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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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常開外科病理及腫瘤討論會並應包括其他科如
X光腫瘤科臨床有關科血液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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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診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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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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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訓練,需檢診至少2000例以上,其中婦科佔1500例以上,且由具衛生署細胞診斷機構負責醫師資格之病理專科醫師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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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接受二週衛生署委辦之「病理醫師細胞病理繼續教育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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